喷码机厂家关于化妆品使用安全几个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志在千里 发布时间:2012-12-07 23:51 点击数:1490
近年来,化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消费人群也在逐渐增多,而由化妆品的安全性不合要求而导致的消费者受害事件也屡见不鲜。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5年来,我市接到的化妆品投诉最多的是皮肤伤害问题,即:皮肤出现瘙痒皮疹色素沉着等。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及销售环节误导消费者。另一原因就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忽视了安全问题。 为提示消费者,昨日,市消协公布了化妆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任何肤质都适用” 却让人毁容 2011年3月22日,南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尚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价格为552元,同时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又到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做了免费皮肤检测,被告知面部需要治疗,建议按疗程治疗,费用为3880元,消费者便办理了一张美容会员卡,并交纳了治疗费用。
尚女士事先告知自己是敏感肤质,可销售人员介绍称任何肤质都可使用,不会产生过敏现象,而尚女士使用后第二天便出现了红肿发热等症状,当即找到经销商协调退货,但被拒绝,而后投诉到消协。经消协调解,为消费者退回3880元治疗费。
点评:因个人肤质不同,没有一种化妆品适用于所有人,消费者不能听信经营者一面之词。由于销售人员的误导导致了消费者皮肤出现过敏现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服务方应承担退货和治疗责任。
案例二:
祛痘用排针致面部损伤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1年6月5日在一生活美容院办理祛痘美容卡一张,共计1128元。可她做第三次护理后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肿,便要求对方出示所购产品的质检报告,店方称不在本店,经医院诊断是细菌进入毛囊引起的皮肤感染。消费者要求退卡退产品,可美容院不予受理,原因是用卡时间过长。
点评: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只要动用了医疗器械及药品,进行了侵入性治疗,如针灸减肥抽脂瘦身等都属于医疗行为。而使用化妆品保健药品进行皮肤护理或按摩则是生活类美容。由于该店所使用排针挑破皮肤进行侵入性祛痘治疗,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且未在卫生无菌条件下操作,导致该女士皮肤受到感染,美容院应承担相关伤害责任。
案例三:
祛斑不成反现皮疹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1年7月2日在一美容美体时尚馆购买了一套祛斑产品,承诺是一周见效,可购买者用了10天后,也没有达到祛斑效果反而出现皮疹,要求美容院退货不成而发生纠纷。
点评:因商家无法提供相关疗效的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美容院应承担退货等相关责任。
案例四:
染发导致过敏谁担责
2011年3月6日,消费者牟女士来消协投诉,她于当天在德惠市一理发店染过头发后,出现了严重过敏现象,要求理发店赔偿医药费,可理发店认为是消费者自身责任不予赔偿而发生纠纷。消协在调查中了解到,该理发店在服务过程中没有按产品要求进行染发前皮肤测试,导致消费者出现过敏问题。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理发店同意给予治疗赔偿。
点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该理发店负有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这个安全包含其所提供的服务。 广州晨讯喷码机厂家宣
案例一:
“任何肤质都适用” 却让人毁容 2011年3月22日,南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尚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价格为552元,同时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又到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做了免费皮肤检测,被告知面部需要治疗,建议按疗程治疗,费用为3880元,消费者便办理了一张美容会员卡,并交纳了治疗费用。
尚女士事先告知自己是敏感肤质,可销售人员介绍称任何肤质都可使用,不会产生过敏现象,而尚女士使用后第二天便出现了红肿发热等症状,当即找到经销商协调退货,但被拒绝,而后投诉到消协。经消协调解,为消费者退回3880元治疗费。
点评:因个人肤质不同,没有一种化妆品适用于所有人,消费者不能听信经营者一面之词。由于销售人员的误导导致了消费者皮肤出现过敏现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服务方应承担退货和治疗责任。
案例二:
祛痘用排针致面部损伤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1年6月5日在一生活美容院办理祛痘美容卡一张,共计1128元。可她做第三次护理后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肿,便要求对方出示所购产品的质检报告,店方称不在本店,经医院诊断是细菌进入毛囊引起的皮肤感染。消费者要求退卡退产品,可美容院不予受理,原因是用卡时间过长。
点评: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只要动用了医疗器械及药品,进行了侵入性治疗,如针灸减肥抽脂瘦身等都属于医疗行为。而使用化妆品保健药品进行皮肤护理或按摩则是生活类美容。由于该店所使用排针挑破皮肤进行侵入性祛痘治疗,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且未在卫生无菌条件下操作,导致该女士皮肤受到感染,美容院应承担相关伤害责任。
案例三:
祛斑不成反现皮疹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1年7月2日在一美容美体时尚馆购买了一套祛斑产品,承诺是一周见效,可购买者用了10天后,也没有达到祛斑效果反而出现皮疹,要求美容院退货不成而发生纠纷。
点评:因商家无法提供相关疗效的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美容院应承担退货等相关责任。
案例四:
染发导致过敏谁担责
2011年3月6日,消费者牟女士来消协投诉,她于当天在德惠市一理发店染过头发后,出现了严重过敏现象,要求理发店赔偿医药费,可理发店认为是消费者自身责任不予赔偿而发生纠纷。消协在调查中了解到,该理发店在服务过程中没有按产品要求进行染发前皮肤测试,导致消费者出现过敏问题。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理发店同意给予治疗赔偿。
点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该理发店负有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这个安全包含其所提供的服务。 广州晨讯喷码机厂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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